天天实时:猥亵女生的体育教师为何没被开除?

时间:2023-05-28 20:11 来源:老梁不郁闷

广西灵山二中发生一起体育老师猥亵高二女生案,此事曾经被公安机关认定不予行政处罚,后在家属申诉和媒体关注下重启调查,但目前的结果是对涉事教师行政拘留并调离原工作单位,那么这个结果是否合法?
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。

这个事儿是发生在广西灵山县,今年2月有一个高二女生被体育老师谢某叫去帮忙,在一个楼梯间里被猥亵,事发后据女生的姐姐说对方和学校的工作人员曾经试图私下解决,并提出给13万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结果家属拒绝之后当地公安机关最初是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,不予行政处罚。

当时她姐姐还发了视频求助,也是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关注,当时通报说是重启调查。在前天这个调查结果出来了,对涉事教师谢某某行政拘留,开除党籍,降低岗位等级,撤销教师资格,调离原工作单位。

说实话这个通报我昨天就没看懂,因为这个通报缺少了一个最关键的信息,就是这人的行为被认定的是什么,通报里只是写涉嫌猥亵女生,后来调查结果写的是严重违反师德师风,造成不良影响,没写是不是猥亵。

这个当时给我看了个莫名其妙,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没有以师德师风为理由进行拘留的事由,肯定得是有具体的违法事实,这通报里就没有写。

结果到昨天女生的姐姐又发了微博,并且公布了拘留法律文件,我一看才明白,确实是认定的猥亵,行政拘留10天。

很多网友也不太满意,有些人质疑为什么不是追刑责,有的人认为应该直接开除,调离是什么鬼。

首先对他这个行为是要唾弃的,为人师表做这种事非常可恶。不过目前看法律层面现在的处理也在规范之内。

先说为什么不是刑事责任,他现在并没有实施强奸的行为,家属和警方都说的是猥亵。

猥亵行为要定刑责有两种可能,一个是强制猥亵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,目前看家属这边的陈述是有女生挣扎的情节的,但是这个禽兽教师不承认,现在也没有监控或者伤情之类的情况可以论证存在暴力或者胁迫,所以可能强制猥亵证据不足。

还有一种情况是猥亵儿童罪,但这个罪名要求是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猥亵,而这个案子里女生已经高二了,显然不太可能是14岁以下,所以这个可能性也没有。

我看有些人在提从业禁止制度,但那个制度全称就是“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”,没有涉及刑事犯罪还援引不了。

像这种情况就是一个行政违法层面的猥亵,就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,最高可以处15日拘留,现在定的是10日,倒是也在规定的范围内。

开除党籍、撤销教师资格这个我觉得大家也没什么争议,现在争议比较大的就是这个调离原工作单位。我理解这就是不让他从事教师工作了,但是保留了他的事业编,不知道给他弄了个什么岗位。

根据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,处分是包括了四种,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、开除。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直接开除了,但是现在是行政处罚,是适用了降低岗位等级而没有适用开除。

当然这也是主管部门的权限之内,其实类似的情况以前也有,根据教育部公开的典型案例,有一个华中科技大学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、不雅图片和视频,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,当时的处理就是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,调离教师岗位。

但是灵山县这个情况还不完全一样,他比普通性骚扰又严重一点,但是刑事处分又不够,如果从我个人角度看,会认为应该考虑开除,但现在如果他不从事教师工作,又不跟未成年人接触,我也想不到什么禁止性的规定。

那现在这个事儿如果家属不满意,可以采取的手段一个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委投诉,根据监察法,公办教育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归监察委管的,不知道他具体调到什么岗位去了,看看能不能要求对其做开除处理。

另外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,他这肯定是侵犯人身权,可以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,没有刑事追责的情况是可以索要精神抚慰金的。其实学校也可以是起诉的对象,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校内,又是老师实施的,学校应该也有责任。

总之这件事儿目前看暂时就是这么一个结果,我会觉得可能在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管还是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吧。

不过这事儿有一点我还是没看懂,就是为什么公安机关一开始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,但是后来又突然认为成立给行政拘留了,这也不好评价,至少值得当地公安机关检视一下自己的工作得失吧。

以上就是我对灵山二中女生遭猥亵案的一个分享,个人浅见难免疏漏,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。

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“老梁不郁闷”,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,谢谢大家。

关键词:
x 广告
x 广告